虚假出资罪要惩治的是违反公司出资制度的虚假出资行为,但这种违法行为的惩治出发点在于保护公司财产实力,稳定公司承担责任基础,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 众权益,维持正当交易规则。而低估作价实际使其承担责任基础加强,公司财产实力并未受损,虽然也是出资虚伪,但这种出资虚伪单就维护公司出资制度的宗旨而 言,是利大于弊。
它的社会危害性不在于对出资制度的危害,而在于对其他出资方主要是国有资产的损害。因此低估作价的不应按虚假出资罪来处理,按第169条规定认定;如果在出资过程中,又有贪污、侵占、受贿等行为的,也可按其他相关罪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