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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概念及刑法条文

发布时间:2011-08-18 11:02:31

四川刑事律师网为你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634.html 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六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三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四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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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相关规定:

1、四川省禁毒条例(修正)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542.html

2、四川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7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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