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视为无罪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

发布时间:2000-03-08 16:22:57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视为无罪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1999]赔他字第31号?
【发布日期】2000.03.08
【实施日期】2000.03.08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甘法委赔字第5号《关于梁钦申请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视为对案件作出了无罪的决定。检察机关在批捕时即便有部分可以证明有罪的证据,但如果在起诉时仅凭这些证据仍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法律上不能认定有罪,应按无罪处理。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同意你院赔偿委员会的意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此复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