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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996-11-26 16:23:3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指定出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证明文件医院的复函 【发文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川办函(1996)41号 【发布日期】1996.11.26 【时效】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四川地方刑事规定 省卫生局、省监狱管理局:
你们《关于指定出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证明文件医院的请示》(川卫医发[1996]第084号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指定你们所提医院为我省出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情证明文件医院,希你们在执行中严格执法,既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又不给罪犯以可乘之 机。保证监狱的正常秩序。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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