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明安华抢劫案
裁判摘要:由于子女和父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论其进入父母的房间是否得到父母的同意,都不属于非法侵入,故子女进入父母居室内抢劫一般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成年子女进入父母的房间进行抢劫,在形式上符合“入户抢劫”的构成特征,但是,由于子女和父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论其进入父母的房间是否得到父母的同意,都不属于非法侵入;同时,从我国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来看,无论子女是否成年或者与父母分开另住,子女进入父母的卧室或者住宅,都是正常的。因此,对于子女进入父母房间实施的抢劫行为,不能认定为 “入户抢劫”。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001年第10辑(总第21辑,案例第131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2一27页。执笔:田立文、夏汉清;审编:刘效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