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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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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

法办〔2020〕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已全部结束。自2020年4月下发《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征稿通知》以来,我院共收到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初评并推选的优秀案例分析2745篇,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领域。为确保评审水平和质量,我院组织30余位资深法官和法学教授组成10个专家评审工作组,制定严格的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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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及配套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部分地方就有关问题进行请示,经研究,现答复如下: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如何选任人民陪审员?答:没有对应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兵团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兵团分院确定,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兵团分院任命。在未设立垦区司法局的垦区,可以由师(市)司法局会同垦区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2.《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第一项所指的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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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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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20〕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140-143号),作为第25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0月9日指导案例140号李秋月等诉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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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颁布单位:公安部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9号颁布日期:2020-07-20执行日期:2020-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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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法发〔2020〕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通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1日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官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法官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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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通信管理局,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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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和微信预约立案工作办法(试行)》

北京法院网上立案和微信预约立案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推进立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网上预约立案和微信预约立案,是指为减少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立案往返法院的次数,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通过北京法院网上预约立案系统和微信预约立案系统提出预约立案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到立案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的工作机制。第三条网上直接立案是指代理律师通过北京法院网上直接立案系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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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公安部《继续盘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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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公安部印发《《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GA/T1556-2019)》

公安部印发《《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GA/T1556-2019)》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等单位起草。2019年4月19日发布,2019年5月1日实施。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人体血液的提取、保存、送检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涉嫌饮酒、醉酒人员的血液采集,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国家管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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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 号 2013年4月27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2013年4月27日施行)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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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2012年5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2012年5月16日)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走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罪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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