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的意见(法〔2015〕12号)为进一步提升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质效,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护,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依法赔偿。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做好刑事冤错案件的国家赔偿工作。要坚持依法赔偿原则,恪守职权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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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的通知(法[2014]3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2014年12月29日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为切实保障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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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11月1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的办理程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刑事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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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2014年修订2014年7月29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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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2014年6月29日修改1999年9月4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边境通行证件的管理,维护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第三条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全国《边境通行证》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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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14〕5号2014年4月22日)为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意见。一、充分认识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性加强医药卫生事业建设,是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社会建设工程。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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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财务司、法制司、医政医管局、监督局、宣传司、监察局:为做好《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以下简称《规定》)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任务分工我委药政司承担落实《规定》主体责任,负责指导各地建立和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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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已失效)(2013年12月23日法发[201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此作了具体部署,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要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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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的通知(2013修订)(国卫法制发〔2013〕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行为,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当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对原卫生部于2007年1月19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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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年11月23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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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年10月2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2008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请审议。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党中央对反贪污贿赂工作高度重视,纳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整体格局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为反贪污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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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我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下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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