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
浙高法〔2021〕52号各市、县、区人民法院、司法局:为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有效促进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主管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2021年5月17日关于建立健全律师与法官互评机制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有效促进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健全完善律师与法官新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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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现状,现对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八千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四万元以上的。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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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808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范使用“等”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在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中规范使用“等”字,对减少或消除法律理解适用上的分歧,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法律权威具有重要作用。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基本符合当前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工作的实际,具有积极明显的参考指引价值。一、关于司法机关对法律中“等”字理解不一,可能引发个案上的检法冲突问题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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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2014年5月28日豫高法[2014]2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抢夺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四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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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法发〔2020〕13号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防止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具有律师身份的,该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向所在人民法院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第二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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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2005年6月)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办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它植物”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珍稀植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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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作者:戴长林、朱和庆、刘广三、周川、张向东(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7集(最新)为深入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组织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经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就若干法律适用问题取得了共识,会后形成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已于2015年10月13日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参照执行。为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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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渝检会〔2021〕7号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021年4月7日,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结合当前犯罪态势和我市工作实际,对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关联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达成了相关共识。现纪要如下:一、总体要求1、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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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5次会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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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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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为了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公正、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确保监察调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证据标准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基本原则】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认定,必须遵循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原则。第二条【证据裁判原则】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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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法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4月22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正确认识和把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与人民生活幸福的关系,与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的关系,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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