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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
刑法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其他规定
附则
第七十九条 程序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 程序
第八十三条 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五条 重伤
第九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
第九十七条 首要分子的范围
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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