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2021.0702
2021.072021年7月2日下午,张雄飞律师办理的G某涉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经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后,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G某成功取保候审。张雄飞律师告知了G某家属案件目前的诉讼程序走向,回顾了近期开展的辩护工作,并告知了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
28
2021.062021年6月28日,张雄飞律师向G某涉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承办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与承办检察官作充分沟通。
16
2021.042021年4月16日,张雄飞律师办理的C某涉嫌诈骗案,经两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和大量境内外证据,进一步佐证当事人对诈骗不知情,其只是普通义乌外贸商人后,与办案部门充分沟通后,C某成功取保候审。张雄飞律师告知了C某家属案件目前的诉讼程序走向,回顾了近期开展的辩护工作,并告知了取保候审期间的注意事项
13
2021.042021年4月13日下午,张雄飞律师经过和C某妻子了解的一些生意情况,前期由家属提供了义乌当地生意情况和与境外客户对接的实际情况,据此整理了大量证据,包括境外证据的翻译和录音录像。在侦查机关送批准逮捕前再次联系承办警官沟通案件情况,并正式提交第二次取保候审申请书和整理了大量材料。
29
2021.032021年3月29日下午,张雄飞律师联系承办警官,沟通案件情况并正式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后第一次取保候审未成功。
10
2020.112020年11月10日,张雄飞律师前往公安局,就Z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10
2020.10张雄飞律师前往检察院,就Z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01
2020.072020年7月1日,张雄飞律师前往三明,就W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与侦查机关会面沟通,并提交书面会见申请。
20
2020.052020年5月20日,张雄飞律师前往检察院,就L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提交不予批捕申请书。
06
2020.01张雄飞律师前往检察院,就L某涉嫌非法买卖运输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