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案号(2015)XX刑初字第XXX号案件类型刑事案件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裁判日期2016-01-27审理程序一审文书性质刑事裁定书一、当事人信息被告人任某华,男,196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3年1月9日被河南省遂平
案情简介2015年3月11日,柳某与被告人任某某约定好毒品交易价格后,于当日向被告人任某某的银行卡汇入人民币16000元,被告人任某某于2015年3月12日在其住处,以132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李某某处购得疑似毒品两包,后被告人任某某在小区门口准备将上述毒品卖给柳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毒品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