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孟某某提出上诉,理由如下:1、一审法院认定其贩卖毒品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不真实,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系在侦查人员欺骗下作出的,非真实情况的表述,有关证人证言也是虚假的;2、一审判决认定的一二笔事实并非贩卖毒品,只是一起吸毒,第三笔事实其没有故意赚取差价。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量刑过
一、案情简介2021年年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受宋某雇佣从事电子上头烟的销售与运输工作,宋某并未告知王某电子上头烟的成分,其也不知道可能属于毒品。2021年4月初,王某在知悉电子上头烟可能属于毒品后,主动退出了相关活动。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获利金额在2万元左右。二、办案过程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辩护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