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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2021.06第三次会见会见过程中,仰宗洲律师向嫌疑人毕某某简单说明案情,核对了交付的手表及金额,案涉账户,就当前诉讼阶段相关情况及嫌疑人在本阶段相关权利、诉讼流程等向毕某某进行了耐心讲解,并做好毕某某的心理辅导工作,鼓励当事人要积极面对现实,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被告人毕某某的合法权益,同时转达了家属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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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本案于2021年6月17日下午14:30在东莞市第一法院八楼十六号审判庭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仰宗洲律师团队出庭为被告人黎某辩护。仰宗洲律师认为被告人黎某犯罪情节较轻、无造成事故,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被告人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便已具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认罪态度好。结合黎某系多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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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第八次会见会见过程中,仰宗洲团队律师重点同陈某某沟通了案情,并就当前诉讼阶段相关情况及嫌疑人在本阶段相关权利、诉讼流程等向陈某某进行了耐心讲解,并做好陈某某的心理安抚工作,鼓励当事人要积极面对现实,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嫌疑人陈某某的合法权益,同时转达了家属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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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仰宗洲律师团队到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就陈某某涉嫌诈骗罪问题与经办检察官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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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仰宗洲律师第五次会见叶某某会见过程中,仰宗洲律师重点同叶某某沟通了案情,并就当前诉讼阶段相关情况及嫌疑人在本阶段相关权利、诉讼流程等向叶某某进行了耐心讲解,并做好叶某某的心理安抚工作,鼓励当事人要积极面对现实,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嫌疑人叶某某的合法权益,同时转达了家属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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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因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件重大复杂,有必要在庭前就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且本案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可能使用法律错误,故仰宗洲律师向法院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并就非法证据请求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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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第十三次会见会见过程中,仰宗洲律师同曾某某就庭前会议等案情进行了沟通,并就当前诉讼阶段相关情况及嫌疑人在本阶段相关权利、诉讼流程等向曾某某进行了耐心讲解,并做好曾某某的心理安抚工作,鼓励当事人要积极面对现实,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嫌疑人曾某某的合法权益,同时转达了家属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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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仰宗洲律师认为其体内酒精浓度不高,且一直有使用代驾的习惯,犯罪情节较轻。且黎某系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为保护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建议检察院对其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并同时向检察院提交了黎某两年内的代驾记录及黎某担任广东几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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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仰宗洲律师第四次会见叶某某会见过程中,仰宗洲律师重点同叶某某就批捕情况、案件具体细节进行了沟通,并就当前诉讼阶段相关情况及嫌疑人在本阶段相关权利、诉讼流程等向叶某某进行了耐心讲解,并做好叶某某的心理安抚工作,鼓励当事人要积极面对现实,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嫌疑人叶某某的合法权益,同时转达了家属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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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第二次会见会见过程中,仰宗洲律师重点和嫌疑人毕某某沟通了案涉金额,交易方式、交付方式,及就当前诉讼阶段相关情况及嫌疑人在本阶段相关权利、诉讼流程等向毕某某进行了耐心讲解,并做好毕某某的心理安抚工作,鼓励当事人要积极面对现实,同时转达了家属的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