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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2021.03本案经调查后发现了关键性的证据,故仰宗洲律师就此证据向检察机关再次递交了意见如下:因侦查机关并未查到涉案物品的经销商的联系方式,故经何某某家属及仰宗洲律师的努力,获得了涉案物品某经销商对于购入二手涉案物品的回购价格,以证明何某某并未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入涉案物品。同时附上被害人的谅解书及收据。后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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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仰宗洲律师第三次会见何某某。会见过程中,仰宗洲律师重点同何某某沟通了本案补充卷的阅卷情况,并就当前诉讼阶段相关情况及嫌疑人在本阶段相关权利、诉讼流程等向何某某进行了耐心讲解,并做好何某某的心理安抚工作,鼓励当事人要积极面对现实,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嫌疑人何某某的合法权益,同时转达了家属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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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第六次会见会见过程中,仰宗洲团队律师重点同陈某某沟通了案情,并就当前诉讼阶段相关情况及嫌疑人在本阶段相关权利、诉讼流程等向陈某某进行了耐心讲解,并做好陈某某的心理安抚工作,鼓励当事人要积极面对现实,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嫌疑人陈某某的合法权益,同时转达了家属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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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经过充分会见及仔细阅卷,仰宗洲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案民事诉讼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本案为民事纠纷,不宜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不构成诈骗罪,为此向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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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在阅卷过程中,仰宗洲律师认为经上一次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仍为达到效果,因而再次向检察机关递交意见如下:一、从阅卷的证据卷中获知的内容足以证明何某某对脏物的性质并不知情。同案的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表明何某某并未被告知涉案物品的性质,且该涉案物品由于具有行业垄断的性质,在被害人购入时,并未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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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第5次会见会见过程中,仰宗洲团队律师重点同陈某某沟通了案情,并就当前诉讼阶段相关情况及嫌疑人在本阶段相关权利、诉讼流程等向陈某某进行了耐心讲解,并做好陈某某的心理安抚工作,鼓励当事人要积极面对现实,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嫌疑人陈某某的合法权益,同时转达了家属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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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仰宗洲律师出庭为涉嫌寻衅滋事的卢某某出庭辩护,发表辩护意见,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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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第八次会见会见过程中,仰宗洲律师同曾某某就提审情况、同案其他共犯的供述等案情进行了沟通,并就当前诉讼阶段相关情况及嫌疑人在本阶段相关权利、诉讼流程等向曾某某进行了耐心讲解,并做好曾某某的心理安抚工作,鼓励当事人要积极面对现实,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嫌疑人曾某某的合法权益,同时转达了家属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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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仰宗洲律师团队就陈某某涉嫌诈骗罪到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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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仰宗洲律师第二次会见何某某。会见过程中,仰宗洲律师重点同何某某就提审情况、案件细节等进行了沟通,并就当前诉讼阶段相关情况及嫌疑人在本阶段相关权利、诉讼流程等向何某某进行了耐心讲解,并做好何某某的心理安抚工作,鼓励当事人要积极面对现实,表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嫌疑人何某某的合法权益,同时转达了家属的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