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58号一、案情简介2017年至2018年期间,Z某某位于贵州省某某区房屋因实施政府工程项目面临拆迁,Z某某为获取更多房屋拆迁补偿款,便先后分别与W某某、Z某1、P某某协商用前述三人的户头为其进行房屋顶户确权,期间,W某某、Z某1、P某某并不知晓共
王某2涉嫌盗窃罪案,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胡思跃律师为其积极辩护一、案情简介2021年3月1日被害人吕某某从贵州某酒业公司以人民币192000元(以下币种相同)的价格购买了10件飞天茅台酒后存放于案外人毛某某红色大众牌越野车内,当日毛某某将存放有飞天茅台酒的车停放于贵阳市某高档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楼车位上
案情简介2017年7月,唐某某等人经与某龙公司、某宏公司协商,采取以料抵工的方式,获得某施工用地场平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等人采取拿该工程进行竞标的方式对唐某某等人进行敲诈勒索三次金额共计26.88万元,龙某某仅分得人民币10200元,一审判决后,龙某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办案过程接受
案情简介2021年2月20日,被告人吴某某和姚某某通过购买笔记本电脑、租住房屋,以短线投资外汇,高额回报为由,纠集同案人杨某、仲某、董某等人,发送网址让受害人注册登录某平台,通过后台控制平台骗取受害人钱财,共计21起,获赃款424802.7元。办案过程自2020年4月28日,接受了被告人吴某某家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