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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安排被告人罗某某、葛某某、张某5(另处)到四川省彭州市先后成立成都某药业有限公司、成都某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成都某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和成都某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被告人罗某某、葛某某和张某5在该四家公司无实际货物购销活动的情况下,虚构向农户收
暂未录入亲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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