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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W某涉嫌受贿罪,蒋健、陈茜律师为其作部分无罪辩护

发布时间:2019-08-22 00:00:00 浏览:4082次 案例二维码

案件编号:(2017)卓安刑辩字第24号

关键词:受贿 合理怀疑 证据 

承办律师:蒋健、蒋茜

蒋健 陈茜.png

一、【案例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15年8月L某送给T某80000元好处费(通过银行转账),后T某分给W某40000元。2016年9月W某将收受的4万元退还给T某。

       2015年上半年L非遗中心主任Y某找到被告人W某希望能够支持下L非遗工作,事后W某收受好处费人民币现金4000元。

       2015年非遗节前,被告人W某介绍C市XX绣蜀文化推广有限公司承接了省非遗中心蜀绣”展览的项目。事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H某给予的“感谢费”人名币现金10000元。

二、【辩护思路】

       I、上诉人与T某在工作中存在较大矛盾,缺乏与T某共同受贿的动机,还存在T某诬告陷害上诉人的合理怀疑,同时T某因与上诉人存在利益冲突,其供述真实性较低;

       Ⅱ、上诉人在工作中存在垫资情况,上诉人认为T某给予的4 万元是帮自己处理的垫资的账务,其不具有受贿的故意;

       Ⅲ、事前上诉人未与T某有过共谋,也未对招标事宜承诺过关照,事中也未让负责招标人员对亿和公司进行关照,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且上诉人部分供述不排除系因指供而形成;

        V.W某笔录中关于“W某担心文化厅的审计导致事发,故退回从T某处收受的4 万元”的记载与事实不符,省文化厅的审计是W某本人申请而启动的,退回款项也是W某主动进行,而非担心文化厅的审计而退还;

三、【判决结果】

       撤销原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四、【办案随笔】

       本案辩护人二审成功辩护,最后法院对上诉人免予刑事处罚。本案成功的关键是准确把握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辩护人根据案件事实提出W某若干不具有受贿罪的动机和故意的合理怀疑,且不排除部分供述系指供而形成;同时本案证据存在较大矛盾,具体体现为W某与T某供述,在案证人的证言陈述方式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故辩护人认为W某对该笔4万元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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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W某涉嫌受贿罪,蒋健、陈茜律师为其作部分无罪辩护

发布时间:2019-08-22 00:00:00 浏览:4082次

案件编号:(2017)卓安刑辩字第24号

关键词:受贿 合理怀疑 证据 

承办律师:蒋健、蒋茜

蒋健 陈茜.png

一、【案例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15年8月L某送给T某80000元好处费(通过银行转账),后T某分给W某40000元。2016年9月W某将收受的4万元退还给T某。

       2015年上半年L非遗中心主任Y某找到被告人W某希望能够支持下L非遗工作,事后W某收受好处费人民币现金4000元。

       2015年非遗节前,被告人W某介绍C市XX绣蜀文化推广有限公司承接了省非遗中心蜀绣”展览的项目。事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H某给予的“感谢费”人名币现金10000元。

二、【辩护思路】

       I、上诉人与T某在工作中存在较大矛盾,缺乏与T某共同受贿的动机,还存在T某诬告陷害上诉人的合理怀疑,同时T某因与上诉人存在利益冲突,其供述真实性较低;

       Ⅱ、上诉人在工作中存在垫资情况,上诉人认为T某给予的4 万元是帮自己处理的垫资的账务,其不具有受贿的故意;

       Ⅲ、事前上诉人未与T某有过共谋,也未对招标事宜承诺过关照,事中也未让负责招标人员对亿和公司进行关照,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且上诉人部分供述不排除系因指供而形成;

        V.W某笔录中关于“W某担心文化厅的审计导致事发,故退回从T某处收受的4 万元”的记载与事实不符,省文化厅的审计是W某本人申请而启动的,退回款项也是W某主动进行,而非担心文化厅的审计而退还;

三、【判决结果】

       撤销原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四、【办案随笔】

       本案辩护人二审成功辩护,最后法院对上诉人免予刑事处罚。本案成功的关键是准确把握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中辩护人根据案件事实提出W某若干不具有受贿罪的动机和故意的合理怀疑,且不排除部分供述系指供而形成;同时本案证据存在较大矛盾,具体体现为W某与T某供述,在案证人的证言陈述方式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故辩护人认为W某对该笔4万元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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