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安团队担任青白江区某局局长梁某一案的辩护人,无罪辩护成功,成都市检察院撤消起诉
(主办律师:成安)
相关关键词: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罪
笔者按:专注于刑事辩护十余载,一个个案件都证明了在刑事辩护中精湛的专业技术永远是排在第一位的,至于辩护技巧、辩论语言等都建立在对熟练掌握及准确运用的基础之上,没有扎实的基本功,单单谈一些技巧仿佛就是花拳绣腿,这样的境界是没有真正的杀伤力的,很难解决根本问题,无法有利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再一次证明了这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
一个优秀律师应具有这样一种能力,即将各种纷乱如麻的细节都整理得井然有序。他应当具有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及不急不躁的作风。
—— 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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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辩护的基本情况
案件结果
律师体会
一、本案辩护的基本情况
在本案的辩护当中,我们紧紧抓住梁某的职务行为与粮食虚库的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一点,出具法律意见。所有犯罪都必须具备危害后果,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应该有一种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后果发生时要求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要是指必然的因果关系,偶然的因果关系常常仅对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必然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在本案当中确实有粮食虚库的危害后果存在,但这一后果与被告人的职务行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没有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经过我们的充分论证,成都市检察院最终撤销了起诉,无罪辩护成功。
二、案件结果
我们出具的法律意见充分的论证说明后,检察院最后因证据不足,做出撤销起诉的决定。
三、律师体会
美国有一句非常有名的律师格言:“当法律对你方有利,则敲响法律;当事实对你有利,则敲响事实; 如果法律与事实均对你不利,就敲响桌子。” 这一句格言说的是:律师不是维护法律正义的,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律师应掌握诉讼技巧,赢得的是当事人的满意。我觉得这一句话非常精辟和生动了描述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在本案当中我们找到了最佳的切入点,把刑法总则中的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一点仔细揣摩并加以运用,让法律真正的“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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