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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2年4月份,被告人陈某利用其担任村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南水北调某河段桥梁引桥项目所占某村拆迁征地的安置过程中,以他人名义伪造虚假的宅基地转让协议及收条,从拆迁安置补偿款中套取6万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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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过程
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为及时了解案情,承办律师葛晓波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被告人陈某,在充分取得被告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被告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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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思路
- 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
- 被告人系初犯,已退回全部赃款,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全案量刑情节,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依法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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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结果
被告人陈某犯,判处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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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
对于贪污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才能达到辩护效果。如犯罪的主观恶意、赃物的性质、赃款赃物的去向、认罪态度、赃款赃物的追缴、贪污的数额和次数、社会影响、立功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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