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5日,被告人王某驾驶汽车与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刘某发生纠纷,后王某对刘某进行殴打,致刘某脚部受伤。经鉴定,刘某腓骨下端骨折,三角韧带断裂,其踝部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 办案过程
沣贤团队在接受刘某委托后,积极为其代理控告程序。检察机关于 2018年6月6日提起,并建议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控告思路
被告人王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依法应予惩处。本案被告人王某的主观行为已经明确表示了其心理态度,其完全能够认识到在对被害人刘某进行殴打时,会造成被害人刘某伤害后果的发生,而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 办案结果
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 办案心得
代理控告程序不同于为辩护,与办案机关的交流沟通尤其重要。全力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犯罪嫌疑人罪当其责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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