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叶某作为Y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公司在物料供应、物料验证及异常处理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或安排人员向某集团员工行贿。自2014年以来,先后给与某集团员工卫某、朱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1.85万元。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叶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2、被告人构成自首和立功;3、被告人系初犯。4、被告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5、被告人为国家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适用。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判处三年,缓刑三年,并处人民币五万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