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重庆某公司是一家贷款中介公司,负责替某某公司推广贷款产品。其在贷款过程中,私自收取砍头息、保证金等费用。当被害人还不起贷款时,就安排人员开走被害人的车辆,进行出租或转让。2015年被告人聂某接受重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的建议,入职重庆某公司,负责车辆收缴工作。
二、办案过程
在接受聂某亲属的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赶到重庆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调取卷宗。在详细了解分析的基础上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对其涉嫌的诈骗、寻衅滋事、盗窃等罪名进行了辩解。
三、辩护思路
1、私下开走被害人车辆,在事后告知的情况下其行为不构成盗窃。
2、其在整个案件中参与时间较晚、参与程度低。
3、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
四、办案结果
成功替当事人去掉多个罪名,聂某仅以被定罪处罚。
五、办案心得
在当事人涉及多个罪名的情况下,首要任务就是结合事实替其减罪。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