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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变轻罪,八年变一年半,何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陆青青律师为其辩护。

发布时间:2021-03-07 21:33:22 浏览:464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8年,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在家容留他人吸毒,并销售约1克毒品,现场查获10多克毒品,按照《量刑精准化规范》,两罪合并为8年。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承认其容量他人吸毒,但没有贩卖毒品,现场查获毒品是准备吸食的。微信付款记录不真实,付款并不是为了交易毒品。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不构成贩卖毒品的合意,现场查获毒品不应计做贩卖毒品数量;2、现场查获毒品应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3、被告人所做笔录存在诱供、指供等问题,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4、通过法庭发问出警警察,可以得出本案存在的很多问题;5、各种程序上问题,影响证据真实性;6、现场证据所反应出更符合非法持有毒品情况。综上意见,请求法庭改变定性、适用非法持有毒品罪

四、办案结果

(2018)川0116刑初666号被告人何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合并判决一年半。

五、办案心得

应加强平时基本功学习及训练,刑事业务一定要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刑事辩护门槛非常高,需要大量时间学习、研究、训练。会见、质证、发问、辩论等。还有相应刑事政策的理解、学习、运用等。都需要大量时间,功夫在文章之外。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平心静气做好阅卷、会见等基本功,即便是案卷所反应内容再不利,也应尽力去挖掘,发现案件背后所反应情况。通过多次会见发现卷宗所没有发现的后面问题,通过良好的沟通,改变案件定性,为被告人追求最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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