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被告人瞿某自2017年先后多次通过网络购买出售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并从中获利,其中向被告人孙某出售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共计80本左右。被告人吴某先后又多次在孙某处购买并出售特种作业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共计25本。被告人许某自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先后在吴某处以800元每张的价格购买了许某、张某、刘某、张先某、梁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6本。被告人罗某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先后在吴某处以800元每张的价格购买了罗某、李某、谭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3本,并从中赚取差价200元。
二、办案过程
四川团队接受孙某亲属的委托,指派卓安律师团队担任孙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过多次依法会见孙某,了解相关案情。
三、辩护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案情况,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1.孙某在办案人员的安排下通过电话联系瞿某获悉其所在地,属于“协助抓捕”的立功情形。
2.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案件事实,应当认定其具有坦白的从宽情节,同时其涉嫌的属于经济类犯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
3.孙某在本案中非法获利金额较少,且其自愿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小,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客观上已不具备再犯可能性。
4.孙某家庭情况特殊,是家里唯一经济来源,现阶段家中有幼子和年迈老人需要抚养照顾,其所在社区愿意配合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一年二个月,并处二万元。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询问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基础。
同时积极主动地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得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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