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谢某2与李某(另案处理)系朋友关系,2018年初,被告人谢某2在南阳市某地与李某商议,利用李某携带的南阳市某房地产公司公章及合同书,以其姐谢某名义,签订了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的某广场内部认购书和收款收据。2018年3月26日,在没有实际向该公司支付 365100元购房款的情况下,被告人谢某2指使其姐谢某以谢某名义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指使谢某和张某开庭时作虚假陈述,称曾将购房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南阳市某公司原总经理李成忠(已死亡)。谢某明知其未在南阳市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屋及支付房款,仍按谢某2指使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做虚假陈述。
2019年6月26日,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谢某与南阳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认购书为无效合同并驳回其诉求。判决后,谢某2又指使谢某申诉并到市纪委、市检察院控告。
二、办案过程
庭立方•河南沣贤团队律师接受陈某家属委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与侦查机关交换意见,认真研究案情,积极调查取证。
三、辩护思路
被告人谢某系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且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谢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依法应当认定为,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谢某1犯虚假诉讼罪,判处七个月,一年,并处人民币1000元。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而言,最为重要的就是及时学习最新法律,全面掌握法律的适用及辩护要点,这是非常有助于律师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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