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初,H某在某短视频软件上认识B某某(13岁)。某天,B某某提出线下见面,两人在H某的出租屋见面,B某某身高较高,发育较好,穿着打扮成熟,两人简单交谈后迅速发生性关系。傍晚,B某某离开。2021年5月14日,B某某家人报警,H某被以刑事拘留。2021年5月20日,侦查机关移送检察院申请批捕。
二、办案过程
接案后,团队李颜曦律师、王振寰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H某,向其本人了解案件事实和案发经过等情况,同时与公安机关侦办人员沟通,提交《申请书》,向家属及时反馈。为保证案件质量,律师团队第二次会见H某,就关键细节向H某再次核实,并于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因被害人身材发育较好,打扮成熟,远超同龄人,H某实际上无法得知其实幼女;2、两人发生关系是B某某主动挑逗,且系自愿发生,H某主观上并无强奸故意;3、该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H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争取谅解;4、本案主要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对H某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综合审查,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争议焦点,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辩护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辩护人和当事人一次会面时,一定要通过专业知识、表现状态等切实行动建立信任感,作为当事人,习惯性撒谎和保留是其本能,辩护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当为其解疑答惑,切中要点,打消顾虑,积极引导其讲真话。
侦查阶段的事实和证据尚不明朗,辩护人无法阅卷,因此大量关于事实和可能的证据需要通过当事人的陈述,侦察机关讯问的重点,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来推导和总结,以便发表法律意见时不出现原则性的偏差。
针对当事人讲述情况、家属了解的情况、与办案人员沟通得知的情况等综合分析,迅速发掘是否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针对该可能性做细致研究,有条件的可再次会见,巩固该可能,并通过书面意见及时向办案机关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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