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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云南(大理)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牛坤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06-07 11:48:52 浏览:751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1日,被告人张某某等被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经查,2020年4月,张某某等合伙成立公司,并租用办公楼,通过BOSS直聘APP照片严某等业务员,王某等提供渠道让张某某等从他人处非法购买公民个人电话号码资源,并通过AI机器人的非法自动外呼系统,将公民个人电话号码导入该系统,设置人工语音内容后,由该系统自动拨打电话播放语音内容推荐股票信息,根据被呼叫者应答情况筛选出A、B、C、D类由投资意向的客户,之后添加微信群实施诈骗。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指控的罪名认可,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认可,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公安民警、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羁押必要性申请书主要意见为:1、本案黄某、王某作为公司股东,且是张某某的雇主,张某某是在他们指示安排下工作,赚取工资,虽张某某系公司常驻管理人,但鉴于其特殊的地位,相较于黄某、王某某,其地位、作用相对较小,情节相对较轻,应认定为从犯;2、本案组建公司时间短,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3、本案已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已侦查完毕,证据已经固定,张某某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辩护人请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办案结果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同意变更羁押方式为取保候审,2021年4月13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看守所下发释放证明书(平公守(2021)第58号),被告人张某某被释放。

五、办案心得 

本案是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指控,该罪名也是当前重点打击的网络诈骗类犯罪,辩护人积极沟通,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交流,最终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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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云南(大理)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牛坤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取保候审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1日,被告人张某某等被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经查,2020年4月,张某某等合伙成立公司,并租用办公楼,通过BOSS直聘APP照片严某等业务员,王某等提供渠道让张某某等从他人处非法购买公民个人电话号码资源,并通过AI机器人的非法自动外呼系统,将公民个人电话号码导入该系统,设置人工语音内容后,由该系统自动拨打电话播放语音内容推荐股票信息,根据被呼叫者应答情况筛选出A、B、C、D类由投资意向的客户,之后添加微信群实施诈骗。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指控的罪名认可,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认可,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公安民警、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羁押必要性申请书主要意见为:1、本案黄某、王某作为公司股东,且是张某某的雇主,张某某是在他们指示安排下工作,赚取工资,虽张某某系公司常驻管理人,但鉴于其特殊的地位,相较于黄某、王某某,其地位、作用相对较小,情节相对较轻,应认定为从犯;2、本案组建公司时间短,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3、本案已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已侦查完毕,证据已经固定,张某某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辩护人请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四、办案结果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同意变更羁押方式为取保候审,2021年4月13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看守所下发释放证明书(平公守(2021)第58号),被告人张某某被释放。

五、办案心得 

本案是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指控,该罪名也是当前重点打击的网络诈骗类犯罪,辩护人积极沟通,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交流,最终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辩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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