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唐某某涉嫌,2018年6月中旬,唐某某的家属经多方比较最终决定委托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主任、刑辩团队负责人马子伟律师作为唐某某的辩护人。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马子伟律师组建了一个专业的办案小组办理此案,承办律师多次前往某医院会见唐某某,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唐某某的身体情况、唐某某的意见,以及对家事的处理安排,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缓解其精神压力。根据会见所了解到的案件情况,撰写《申请书》并多次进行修改。2018年7月中旬,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承办律师又到某看守所第五次会见唐某某,向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了解其对案件的意见。至此,近30天,办案小组总计会见唐某某五次。
在会见后承办律师前往办案机关了解案件的定性,当面沟通意见,并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之后,为了尽最大努力争取为唐某某取保候审,承办律师多次到某派出所与承办警官当面交换意见,并提出本案所具有的特殊情况,希望公安机关综合考虑本案的各个方面对唐某某适用取保候审。2018年7月9日,小组律师了解到案件即将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随即撰写了《无逮捕必要性的意见书》。第二天,马子伟主任即带领黄律师、董律师(实习)到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出意见,提交《无逮捕必要性的意见书》。经过沟通,承办检察官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表示,综合考虑唐某某的情节和特殊情况,将在阅卷后结合承办律师的意见审查唐某某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决定。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即将届满,为了尽可能地帮助唐某某,马子伟主任带领团队成员到检察院参与调解。
三、辩护思路
唐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依法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四、办案结果
2018年7月17日,审查批准逮捕的最后一天,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和团队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对唐某某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唐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释放唐某某,至此,唐某某终于重获自由。
五、办案心得
在办案过程中,需要认真深入了解案情,根据案情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注重和办案机关交换、沟通意见。除此之外 ,必要时要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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