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机关指控:被告人曲某某、石某、程某均系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员工,利用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职务便利,在大连市西岗区工作单位内等处,于2017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相互请托或者接受他人请托,非法向被告人王某等多人提供公民个人财产信息。经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网安大队勘验,曲某某非法向王某、“宋某某朋友”和“王某某”提供他人财产信息250条,收取好处费4500元;石某非法向“A.老乔”、“邵某”、“乾顺章某”和“恒丰刘某”提供他人财产信息226条,收取好处费4000元;程某非法向“中介诗文”和张某提供他人财产信息123条,收取好处费2200元;王某通过曲某某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信息180条,给予曲某某好处费4500元。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江卓妍律师依法会见了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在详细阅卷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进行沟通,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被告人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四、办案结果
判处一年,二年,并处人民币6000元(已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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