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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嫌受贿罪一案,马子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7-15 18:04:24 浏览:346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1年至2019年初,被告人陈某在分别担任贵州省XX市XX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正科级干部期间,利用本人职务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接、协调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项目承包方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6.99万元。

在陈某并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该公司执行董事冯某乙与陈某约定,陈某占有XX新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治理项目的15%的干股。2018年2月13日,XX公司以分红方式将7.5万元人民币转账至康某的银行账户,康某将该款项用于生活开支。2019年2月3日,XX公司再将以分红方式将50.99万元人民币转账至康某的银行账户。2019年5月28日,陈某安排康某某将该笔分红汇入陈某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贵州贵安XX投资有限公司XX商品房的首付款。

二、办案过程

贵州省贵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于2020年9月3日向XX院提起公诉。XX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贵州省贵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尹某、李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马子伟、董泽鹏到庭参加诉讼。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一、起诉书指定的的第二桩受贿事实中,受贿金额应为70万元,且3.5万元的利息不能计入受贿金额当中。

二、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坦白,请求依法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二、涉案赃款161.99万元,涉案房屋门面,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五、办案心得

作为刑辩律师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有专业的精神,一个没有专业精神的律师执业前景是黯淡的,所以我办理的每一案件都严格的要求自己体现出专业的水准,不管是接待被告的家属、会见被告或者是出庭辩护,梳理案件证据、撰写辩护意见我都以专业的精神来对待。

在代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告人或者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最重要的是不能忽略任意细节的了解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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