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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Z某涉嫌运输毒品罪,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王间律师为其辩护,量刑建议由死刑改为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21-07-23 11:47:42 浏览:975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9年,公安机关根据线人举报,对Z某参与的涉嫌贩卖、运输毒品进行侦办。2020年1月,Z某按照上线的安排,从湖南省将7公斤冰毒运往陕西省。Z某和同伙A从同伙B处交接了毒品,Z某和同伙A拿到毒品后更换了包装并藏匿于放置冬笋的纸箱底部,第二天Z某和同伙A开车到达上线指定的交易地点某酒店准备交货,收钱。当日,公安机关将Z某和其他同伙抓获,并在酒店房间内查获冰毒(甲基苯丙胺)6880.71克。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持异议,承办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并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贩卖毒品罪的案件事实与证据、运输毒品罪的量刑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积极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看法和观点,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Z某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2)直接证据只有同案犯A的口供表明Z某高度参与,系主犯。但是同案犯A的供述存在隐瞒、反复的现象,其所作供述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A全程负责联络上下家、交接毒品、重新包装毒品,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Z某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参与度较低,属于从犯

(3)本案在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4)本案毒品存在特情介入,系控制下交付,没有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应依法从轻处罚;

(5)Z某犯罪动机是为赚取少额报酬。Z某没有吸毒史、犯罪史,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小,系初犯、偶犯。

四、办案结果

Z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同案犯A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Z某家属的委托后,及时、多次会见Z某,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普及法律知识,减轻其心理压力,并对案件的辩护要点和方案进行了阐明。

律师经过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调取公安机关全部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技侦资料,对指控证据进行分析,发现据以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链中尚有不足以达到死刑的一丝生机。历经二次开庭质证、与公诉人辩论,向主办法官呈递辩护词及依据。经过人民法院多次合议、审委会谈论、最终决定采纳律师观点和辩护意见:对Z某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对公诉机关就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的量刑建议改为无期徒刑,获得了Z某及其家属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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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1条)
  • 136********

    七公斤毒品,量刑建议从死刑变为无期徒刑,王间律师厉害!

    2021-08-04 19: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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