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侦查机关2019年6月28日决定对兰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6月至12月涉嫌骗取贷款1.1亿及2015年12月25日兰州某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骗取贷款0.2亿立案侦查。焦某某时任涉案开发公司出纳及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原涉案公司副总经理、财务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共八人涉案。检察院量刑建议2-3年。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承办律师一审代理期间会见嫌疑人11次,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无罪辩护意见。2020.11.30,2021.3.2榆中县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八位被告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2021.7.14宣判。2021甘0123刑初--号。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为:1、指控的两起涉嫌犯罪中,被告人均系基于合法的民事委托签字,不构成骗取贷款罪;2、及的第二、第四两项指控,相关贷款已经(2018)甘01民初---号、(2019)甘01民初---号判决生效,正在执行中。贷款方提供了足额抵押。因此,起诉书指控的损失数额与事实不符,没有实际发生。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焦某犯骗取贷款罪,一审判处两年六个月,两万,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委托辩护人继续代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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