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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南芳,何泽君律师为其辩护。认定为从犯,未变更罪名从轻宣判

发布时间:2021-09-17 15:53:26 浏览:551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香港居民陈某某、山东省博兴县居民赵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市开办XX赌博网站。运营一段时间后,被告人蔡某某入股该网站作为股东之一,并担任该网站技术部主管,负责网站程序数据库优化和赌博游戏"种红包"的开发等。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在该网站技术部工作,负责网站程序修复、服务器运行维护、数据库优化、备份等。

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杨某在国内为XX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会员,获得该网站返点,非法获利五十余万元。2016年10月,被告人杨某发展被告人李某为会员,被告人李某成为会员后又继续为该网站发展下线会员,并获得该网站返点。

XX赌博网站通过在中国大陆各省市发展代理的方式吸引中国公民参与赌博。经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赌资数额为人民币407626896.27元,充值、提款账号5191个。

二、办案过程

本案在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进行会见,了解到当事人在本案当中只是一个只负责网站技术、服务器维护的员工,并不是公司的股东,如果按地位与作用区分,吴某某只是从犯。随后案子因为管辖权从广东移送到河南平顶山市,我们只好每次都跨省办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会见以及仔细阅卷以后了解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辩护人建议被告人认罪、悔罪,并预缴罚金等,辩护人做罪轻辩护。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被告人吴某某属从犯,应当减轻处罚;2、被告人在公司没有分红,只有工资收入;3、吴某某又主动配合侦查机关提取XX网站数据库资料,为案件的取证工作提供了帮助;4、赌博的对象都是自愿参赌的客户,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综上,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被告人吴某某为从犯,构成开设赌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当中,我们的当事人只是某网站的工作人员,负责网站的维护及服务器的维修等技术性工作,领取固定公司,不参与分红和公司经营管理,应当要区分其地位作用,以做到罪当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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