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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南芳,何泽君律师为其辩护。侦查阶段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2021-09-18 15:21:20 浏览:521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黎某某在2016年10月进入了A公司,担任销售职员。该公司从事软件开发业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二三十人,开发的软件有涉及股票、金融、办公等。在职期间,黎某某经手过该公司关于一个贵金属买卖的软件制作的业务,B公司委托了A公司制作一款关于贵金属买卖的软件,B公司打算利用这款软件进行非法的进行运营贵金属的买卖,黎某某于2018年4月份从涉案公司离职,2018年6月1日,黎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广州市某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抓获。

二、本案辩点及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们进行会见,会见过程中了解到,本次涉案的有可能是B公司,B公司可能因为使用A公司研发的关于贵金属买卖的软件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所以把黎某某也牵涉进本案。同时我们还了解到,在该软件还没有通过B公司验收、投入使用之前,黎某某就从尚为公司离职,对B公司是否有使用该软件或者用该软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黎某某一概并不知情。且黎某某既不是A公司的股东、负责人,没有以他名义签订软件研发的合同,他也不是研发技术人员,没有进行过软件研发,他只是一个销售客服,充当传话筒的角色。

会见后,我们与家属进行沟通时了解到,A公司目前仍在正常营业,公司的老板及相关负责人并没有因本案而被调查。据此,我们根据会见及了解到的情况,联系了本案的经办人,表示黎某某与本案涉案B公司没有任何联系,让他们尽快查明事实,释放黎某某。在黎某某刑事拘留期间,我们作为辩护律师会见了三次黎某某,向黎某某了解本案的相关事实、提审情况,告知其本案的案件进展、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还有刑事案件的各个阶段以及我们辩护律师的工作安排。

在我方于经办单位沟通获知本案即将提请批捕时,我方把我们会见所了解到的情况以及相关新闻报道,整理和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当面交给了本案的侦查经办人,并与本案的侦查经办人进行当面交流,经办人表示会重视和研究。

三、案件结果

2018年7月2日晚,黎某某被无罪释放。

四、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将事实的真相展现给侦查机关看,以免造成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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