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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深圳华商弘道刑辩团队徐婧婷律师为其辩护,存疑不诉。

发布时间:2021-10-11 17:19:03 浏览:4662次 案例二维码

一、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指控,2013年2月以来,付某和嫌犯张某租用沙井街道黄埔某某公寓xxx位仓库,聘请肖某负责日常收发货、销售,张某负责从湖南株洲采购假冒三x、富x、金x、钻x、三x等品牌的切角机刀片,在深圳销售。至案发。累计销售419.74万元。2015年7月29日,公安机关在仓库扣押上述假冒品牌的刀片及包装盒若干。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其公司经营的方式、客户详情、已经销售刀片的状况。同时,查询上述公司商标在中国大陆注册详情,包括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经过详细了解后,发现现场扣押的部分假冒商标的刀片价值达不到定罪标准,已经销售部分难以区分假冒与否,遂决定做无罪辩护。

三、辩护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交了不起诉意见书,主要围绕三点予以论述:

1、付某经销的刀片,部分有假冒其他品牌商标,更多是无品牌刀片和非假冒刀片,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销售的刀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付某和张某采购刀片的客户系合法经营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涉案刀片,付某经销的刀片全部由该客户提供。即使期间存在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刀片,付某不知情也不构成犯罪。

3、现场查获的假冒商标刀片,其中三x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并无涉案商品,其他假冒注册商标的刀片数额达不到定罪标准,其假冒行为只是普通民事侵权。

四、处理结果

公诉部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指控付某犯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办理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首先应注意涉案商品已售和未售的区分。其次,应注意仔细辨别已售商品是否存在难以全部认定为侵权产品的空间。再次,应留意被假冒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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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深圳华商弘道刑辩团队徐婧婷律师为其辩护,存疑不诉。

发布时间:2021-10-11 17:19:03 浏览:4662次

一、基本案情

公安机关指控,2013年2月以来,付某和嫌犯张某租用沙井街道黄埔某某公寓xxx位仓库,聘请肖某负责日常收发货、销售,张某负责从湖南株洲采购假冒三x、富x、金x、钻x、三x等品牌的切角机刀片,在深圳销售。至案发。累计销售419.74万元。2015年7月29日,公安机关在仓库扣押上述假冒品牌的刀片及包装盒若干。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其公司经营的方式、客户详情、已经销售刀片的状况。同时,查询上述公司商标在中国大陆注册详情,包括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经过详细了解后,发现现场扣押的部分假冒商标的刀片价值达不到定罪标准,已经销售部分难以区分假冒与否,遂决定做无罪辩护。

三、辩护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交了不起诉意见书,主要围绕三点予以论述:

1、付某经销的刀片,部分有假冒其他品牌商标,更多是无品牌刀片和非假冒刀片,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销售的刀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付某和张某采购刀片的客户系合法经营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涉案刀片,付某经销的刀片全部由该客户提供。即使期间存在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刀片,付某不知情也不构成犯罪。

3、现场查获的假冒商标刀片,其中三x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并无涉案商品,其他假冒注册商标的刀片数额达不到定罪标准,其假冒行为只是普通民事侵权。

四、处理结果

公诉部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指控付某犯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五、办案心得

办理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案件,首先应注意涉案商品已售和未售的区分。其次,应注意仔细辨别已售商品是否存在难以全部认定为侵权产品的空间。再次,应留意被假冒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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