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S某某与某副厅长为亲属关系,在副厅长的打点之后,S某某成功拿到某改造项目,具体由骆某操作,之后骆某将该项目以155万的价格转包给其他人,S某某从中收受L某从项目转让所得给予的95万人民币。S某某将其中40万分给有亲属关系的副厅长,并表示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再要。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因涉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提出了。之后罗健律师介入本案,在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后提出的建议,并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被告人S某某的各种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
1、S某某在本次共同受贿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本案。
2、S某某在案发后,积极退赃。
3、S某某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4、S某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湘0802刑初xxx号
被告人S某某犯受贿罪,判处二年,缓刑三年。
五、办案心得
在检方指控罪名成立的情况下,辩护人不一定要从无罪角度出发为当事人辩护,从罪轻角度出发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权益。此时,量刑辩护就成了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向,找到能够减轻量刑的点很重要。总之,在指控罪名成立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量刑辩护,使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相关量刑情节,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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