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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建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仰宗洲律师为其辩护获判决刑期与羁押期限基本一致(实报实销)

发布时间:2021-10-28 14:59:19 浏览:1196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0年1月至5月,周X东、郭X帅(均另案处理)伙同张X丰、刘X云、苏X宾、韩X林、冉X全、万X波、沙某、张X光、胡某、周X海、周X亮、董X良、于X群、张某、程X然(均已判决)、马某、李X兵、袁X魁(另案起诉)、被告人陈某建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分或合纠集在一起组织开设赌场犯罪活动,分别在本市南城区石X新花园石X苑X座101房、某医院后山一块空地、醉X X龙虾馆、万江区一葡萄庄园内等地利用扑克进行“斗牛”聚众赌博。陈某建提供其位于万江区一葡萄庄园一空地让周X东等人进行赌博3、4次,每次周X东给陈300元至400元作为场地费用。其中周X东、苏X宾、冉X全、韩X林、沙某是股东,万X波、张X光有分获赌博所抽取的水钱,有时在赌博时负责“坐门头”、“杀庄”,马某、李X兵有时负责“坐门头”,胡某做荷手负责派牌、抽取水钱,万X波有时帮忙派牌,抽取水钱,周X亮、周X海负责收拾赌具、帮忙看管水钱,张X光、张X丰、袁X魁负责在外围看风,郭X帅负责在赌场维持秩序,并管理看风人员,董X良、于X群、张某负责接送赌客过来赌博,程X然在赌场放“高利贷”,每放贷1万元,周X东从提取的水钱拿300元给程作为回扣。每次有20多人至30人参与赌博,每把派发7份牌,每人5张牌,比点数大,旁边的赌客可以随意投注一家或多家的牌,每把投注金额最少100元,不设上限,并根据投注金额抽取水钱几百元至1000元不等,每天赌博时间约6小时,抽取水钱约几万元。每日赌结束后,股东将水钱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工资,剩下的水钱由股东平分。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

2、涉案金额小;

3、被告人社会危害性小;

4、被告人认罪认罚、系从犯

综上,请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陈某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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