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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某涉嫌行贿罪、串通投标罪,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罗健律师、李珍珠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1-10-28 15:40:04 浏览:343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08年W某某与房产局局长的小舅子一起承揽廉租房建设,并借款60万给局长小舅子作为承揽房屋的保证金。之后局长小舅子还钱,W某某分两次将该笔钱送给局长。之后又转了20万给局长作为其跑关系的费用。之后局长升职,将某项目交给W某某,之后两人交易数次。2014年至2017年,W某某与C某在某项目工程上以串通报价的方式,使C某获得该项目,事后W某某获得了150万补偿费以及免除300万债务。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因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罗健律师在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后提出某些金额不应认定为行贿罪的犯罪金额的建议,以及W某某不构成串通投标罪。并展开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被告人W某某的各种犯罪情节和表现,展开行贿罪罪轻辩护和串通投标罪无罪辩护。

1、W某某给局长送轿车和20万元钱属实,但其在送财物时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亦未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上述财物不应认定为行贿罪的犯罪金额。

2、在某项目工程中,W某某与C某分别组织了不同单位去竞标,W某某目的是中标工程的一个标段,二人是竞争关系,W某某所联系的“xx公司”在投标前已放弃投标,而不是降价围标,且C某中标后亦未邀请W某某一起施工,因此,二人不存在串标行为;与C某串通投标的事实仅有被告人W某某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W某某的供述是孤证,不应作为定案证据予以采信。因此,W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3、在某工程中被告人W某某虽获利125万元,但该款是在他人中标后获得的,是补偿款,不是串标行为带来的利益,没有证据显示W某某在投标过程中采取了非法手段获取该财物,故不应当认定为串通投标的违法所得,故其行为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4、被告人W某某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退赃,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8)湘xxxx刑初xx号

被告人W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五、办案心得

无罪辩护在有希望的情况下提出的,但并不影响我们为当事人减少量刑的目的。在办案过程中,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从多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才能达到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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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某涉嫌行贿罪、串通投标罪,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臻达团队罗健律师、李珍珠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1-10-28 15:40:04 浏览:3432次

一、案情简介

2008年W某某与房产局局长的小舅子一起承揽廉租房建设,并借款60万给局长小舅子作为承揽房屋的保证金。之后局长小舅子还钱,W某某分两次将该笔钱送给局长。之后又转了20万给局长作为其跑关系的费用。之后局长升职,将某项目交给W某某,之后两人交易数次。2014年至2017年,W某某与C某在某项目工程上以串通报价的方式,使C某获得该项目,事后W某某获得了150万补偿费以及免除300万债务。

二、办案过程

当事人因行贿罪串通投标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罗健律师在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后提出某些金额不应认定为行贿罪的犯罪金额的建议,以及W某某不构成串通投标罪。并展开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综合本案被告人W某某的各种犯罪情节和表现,展开行贿罪罪轻辩护和串通投标罪无罪辩护。

1、W某某给局长送轿车和20万元钱属实,但其在送财物时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亦未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上述财物不应认定为行贿罪的犯罪金额。

2、在某项目工程中,W某某与C某分别组织了不同单位去竞标,W某某目的是中标工程的一个标段,二人是竞争关系,W某某所联系的“xx公司”在投标前已放弃投标,而不是降价围标,且C某中标后亦未邀请W某某一起施工,因此,二人不存在串标行为;与C某串通投标的事实仅有被告人W某某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W某某的供述是孤证,不应作为定案证据予以采信。因此,W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3、在某工程中被告人W某某虽获利125万元,但该款是在他人中标后获得的,是补偿款,不是串标行为带来的利益,没有证据显示W某某在投标过程中采取了非法手段获取该财物,故不应当认定为串通投标的违法所得,故其行为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4、被告人W某某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退赃,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四、办案结果

(2018)湘xxxx刑初xx号

被告人W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五、办案心得

无罪辩护在有希望的情况下提出的,但并不影响我们为当事人减少量刑的目的。在办案过程中,应考虑各种细节,综合各种证据来正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从多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才能达到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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