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0日,与C某家属在律所会面,接受法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担任C某涉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辩护人。C某已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家属务农,文化程度不高,对其涉案的情况完全不知情,告知具体案情需要会见后才更好判断。
二、办案过程
2021年6月12日下午,张雄飞律师团队律师前往厦门市第二守所第一次会见涉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G某,了解案情并提出前期争取的法律意见。侦查机关以未如实供述为由,第一次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准,一度陷入僵局。后经过多次会见,发现当事人说法存在矛盾,发现案件本身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只是由于当事人这边因对法律不了解,做了一些前后矛盾的陈述,导致案件事实颇为复杂。
三、辩护思路
会见时根据G某陈述,其涉案情节其实很轻微,完全符合从轻的条件,最大的困难是供述反复(一开始会见时对律师也未如实陈述)且无法合理解释。于是,我们将辩护的重点定在不予批准逮捕阶段。因供述反复确实存在,我们将论述的重点放在犯罪行为的危害性。首先,本案涉及的微信点赞刷单行为大量存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次,团队有针对性对此类案件进行类案检索,收集大量案例证明此类罪名实践中很多比我们严重很多的犯罪行为都被轻判并适用,同时也诚恳表示愿意如实供述配合调查,并对之前反复做出了合理说明。
四、辩护结果
2021年7月2日下午,张雄飞律师办理的G某涉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经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后,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G某成功取保候审。释放后,G某对其之前的行为后悔不已,也感谢律师一直提供的耐心帮助。对最后能不予批准逮捕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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