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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李丽丹律师为其辩护,判决刑期与羁押期限一致。

发布时间:2021-11-16 01:10:24 浏览:803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6年8月5日,被告人郭某与孙某因不满被害单位在道里区某某第六大道附近人行道上修建停车场设置彩钢围挡板,影响了郭某为法人公司的摊位经营,指使被告人徐某纠集多人于当日到达群里路段,分发钳子后拆毁了被害单位设置的部分彩钢围挡板。后被告人被抓获。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小;2、被害人夸大损失且有一定过错;3被告人如实供述;等意见,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毁坏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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