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L某某因涉嫌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18年9月26日被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四个月。L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办案过程
L某某委托莫丽冰律师为L某某辩护,莫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案件,制定辩护策略。
三、辩护思路
经过审查证据和分析相关法律规定,莫律师认为一审审理程序违法,并且提出以下辩护观点:
第一,本案关于申某某证言的新证据为机关庭后取得的新证据,该份证据未经当庭举证和质证被一审法院列为定案的根据,诉讼程序违法。
第二,本案的公证书来源不明,不能作为指控上诉人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定案依据。
第三,公证书上“陈某某”三个字的签名与买卖合同上陈某某的签字雷同,不能完全排除不是利害关系证人雷某某签字所为,雷某某具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嫌疑。
综上,本案出现虚假证人胡某某,出现利益关系的证人雷某某作虚假证言,还有新证人申某某没有经过法庭调查就作为定案依据,还有书证来源出现重大问题,结合上诉人无罪的辩解,辩护人其他辩护意见与上诉状一致,恳请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
四、辩护结果
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认为原审违反法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五、办案心得
用专业去服务好每一个案件,抓住一切机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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