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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璇律师经过不懈努力,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2-01-30 11:16:50 浏览:4705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H某在其浙江老家,当地一直有许多沿海一带人来收购电话卡、银行卡等。H某一位成都的朋友正好在做倒卖公司公账银行卡的生意,因此希望H某帮其寻找买家。H某遂帮其牵线,介绍了一位姓名不详的江浙人给其成都的朋友,并帮忙将交易价款转给成都朋友。

2021年11月,H某的成都朋友因倒卖公司公账银行卡被抓获,一个月后,12月3日,H某在其浙江老家被警方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抓获,随后押送至成都,关押于D县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杨璇律师在介入辩护工作的二十多天里,通过三次会见,全面了解涉案事实、讯问情况,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在与办案机关承办警官取得联系后,积极沟通案情。

2021年12月31日,该案被成都市某区公安分局移送至成都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因元旦假期,杨璇律师为不耽误案件办理,在新年第二天继续会见H某,同时利用假期撰写《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在2021年1月4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杨璇律师前往成都市某区检察院递交文书,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

2022年1月7日,在H某审查批准逮捕的最后一天,成都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H某,公安机关据此改变H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辩护意见

因案件当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因此无法掌握案件全部证据材料。但杨璇律师通过不间断会见H某,并积极与警方沟通,梳理本案事实,撰写《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

(一)从犯罪地位看,H某为买卖公司公账银行卡行为的中间介绍人,属于从犯;

(二)从利润分配看,H某未从犯罪行为中获利;

(三)从认罪态度看,H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

(四)本案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主犯已经到案,涉案主要证据已被固定,H某不具备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等妨碍侦查的可能性。

(五)H某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其母亲81岁,患有肺癌,一直在医院做化疗,大儿子22岁,无工作待业在家,小女儿15岁,正在读书,妻子早已离婚,家庭情况困难。

四、办案结果

从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7日,H某被羁押35天之后终于释放。

H某及其80岁的母亲,对杨璇律师及卓安办案团队的专业、认真、负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五、办案心得

侦查阶段案件办理中,因律师无法阅卷,且受限于侦查工作保密的限制,律师能了解的案件信息有限。大多数时候,律师只能通过当事人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此时,律师的会见沟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后,由于视频会见中硬件设备、场地的限制,律师必须在较短时间内了解到足够多的案件事实,这对律师的会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在“37天黄金救援期”的审查逮捕前期时间内,工作节奏较快,律师必须掌握好每一天的工作时间,注意办案时间节点。律师的一时疏忽,将是当事人的终身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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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璇律师经过不懈努力,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2-01-30 11:16:50 浏览:4705次

一、案情简介

H某在其浙江老家,当地一直有许多沿海一带人来收购电话卡、银行卡等。H某一位成都的朋友正好在做倒卖公司公账银行卡的生意,因此希望H某帮其寻找买家。H某遂帮其牵线,介绍了一位姓名不详的江浙人给其成都的朋友,并帮忙将交易价款转给成都朋友。

2021年11月,H某的成都朋友因倒卖公司公账银行卡被抓获,一个月后,12月3日,H某在其浙江老家被警方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抓获,随后押送至成都,关押于D县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杨璇律师在介入辩护工作的二十多天里,通过三次会见,全面了解涉案事实、讯问情况,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在与办案机关承办警官取得联系后,积极沟通案情。

2021年12月31日,该案被成都市某区公安分局移送至成都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因元旦假期,杨璇律师为不耽误案件办理,在新年第二天继续会见H某,同时利用假期撰写《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在2021年1月4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杨璇律师前往成都市某区检察院递交文书,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

2022年1月7日,在H某审查批准逮捕的最后一天,成都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H某,公安机关据此改变H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辩护意见

因案件当时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因此无法掌握案件全部证据材料。但杨璇律师通过不间断会见H某,并积极与警方沟通,梳理本案事实,撰写《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

(一)从犯罪地位看,H某为买卖公司公账银行卡行为的中间介绍人,属于从犯;

(二)从利润分配看,H某未从犯罪行为中获利;

(三)从认罪态度看,H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

(四)本案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主犯已经到案,涉案主要证据已被固定,H某不具备串供、毁灭、伪造证据等妨碍侦查的可能性。

(五)H某为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其母亲81岁,患有肺癌,一直在医院做化疗,大儿子22岁,无工作待业在家,小女儿15岁,正在读书,妻子早已离婚,家庭情况困难。

四、办案结果

从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7日,H某被羁押35天之后终于释放。

H某及其80岁的母亲,对杨璇律师及卓安办案团队的专业、认真、负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五、办案心得

侦查阶段案件办理中,因律师无法阅卷,且受限于侦查工作保密的限制,律师能了解的案件信息有限。大多数时候,律师只能通过当事人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此时,律师的会见沟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后,由于视频会见中硬件设备、场地的限制,律师必须在较短时间内了解到足够多的案件事实,这对律师的会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在“37天黄金救援期”的审查逮捕前期时间内,工作节奏较快,律师必须掌握好每一天的工作时间,注意办案时间节点。律师的一时疏忽,将是当事人的终身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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