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9年6月27日,被告人黄某与小花约定好在昆明某超市门口,小花以800元的价格向黄某够买毒品可疑物3包,随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称量黄某贩卖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可疑物毛重1克,净重12克,经鉴定毒品可疑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辩护人以及被告人认为毒品称量有误,三个阶段要求重新称量均被拒绝,被告人及辩护人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7年,5000元。辩护人作为二审辩护人代为提起上诉,二审涉案毒品进行重新称量,最终确定黄某贩卖毒品的数量为:2.145克,二审改判黄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3000元。
办案过程: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对毒品数量进行了多次沟通,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到公安机关申请对毒品数量进行重新称量,公安机关拒收申请材料,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到检察院申请对毒品数量进行重新称量,检察院的回复:“我们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你们到公安机关轻申请”,退侦后,辩护人再次轻公安机关申请称量,公安机关再次拒收申请;案子到了审批阶段,辩护人又向法院申请重新称量,还是被法院拒绝。知道二审,由省检察院觉得重新对毒品数量进行称量,最终此案才得以公平公正判决。
辩护思路:
毒品数量不能只看称量结果,要结合实际情况,比数量、规格、形状等进行初判,发现问题进行深究,本案够买毒品的人以及人民币均系公安机关提供,有犯意引诱的情节。
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七年罚金5000元。二审改判一年二个月,罚金3000元。
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办案心得: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确定涉案金额、以及数量等,以帮助辩护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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