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2011年2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在担任昆明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聘用的乌村委会护林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履行管护职责,致使其所管护辖区林木被滥伐蓄积达76立方米的重大损失。
二、办案经过: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本案在案发之前也有城管执法大队其进行制止,但是施工人员有相关批复文件,也至于执法大队的也拿他们没办法,辩护人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2、被毁林木数量不大;3不完全是被告人的责任。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免予刑事处罚。。
五、办案心得 :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并不是没一起案件都会作用明显。但绝对是有作用的,律师辩护的作用只有在有对比的情况下才能清晰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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