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麦某、张某等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在境外COH 雪茄网站购买雪茄后,通过伪报、低报等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并将进口雪茄在境内予以销售。经查,自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期间,麦某等人共走私进口 14多万支雪茄烟,经关税部门计核,偷逃税款人民币690余万元。
辩护思路
1、,应减轻处罚;2、自用部分雪茄计税错误;3、第二被告人自行订购的雪茄不应算作麦某的犯罪数额;4、有立功表现;5、积极退赃;6、坦白。
办案过程
本案在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仰宗洲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申请调阅了案卷,联系之前的辩护人了解更多案卷信息。向法院申请调取了被告人两个举报线索材料,并建议家属进行了退赃。本案在第一次开庭后,又对相关立功材料进行了详细质证。开庭过程中详细论证了从犯的辩护观点。
办理结果
本案并未认罪认罚,但具有坦白情形,一审判决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从犯等主要辩护意见,从而得以减轻处罚。判处四年六个月,罚款三百万元。被告人对结果满意,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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