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曾某、黎某因个人消费从香港购入名表,由香港表行委托走私团伙走私入境。该案涉嫌偷逃关税20余万元,目前在审查起诉阶段。仰宗洲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当事人、仔细阅卷,及时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辩护思路
1、本案涉案物品系嫌疑人自用,社会危害性小;2、涉案税额刚超过立案标准,犯罪情节轻微;3、是企业负责人,对其起诉不利于企业经营发展,不符合慎诉政策。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多次与经办检察官沟通,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提交《建议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办理结果
本案应犯罪情节轻微,积极退赃,经辩护人多次沟通,并提交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后,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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