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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辰君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2-04-21 12:13:29 浏览:319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0年2月26日,被告人Z某在成都市锦江区胜册成立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2017年10月1日,被告人Z某租赁锦江区房屋作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销售化肥产品,2017年2月28日,被告人Z某注册了“xx”商标,2018年7月2日,被告人Z某注册成立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被告人Z某将配方交给被告人W某,委托其按照该配方生产伪省化肥,并要求其  提供伪造质量鉴定合格报告书和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在包装上标有“xx”、“xx富美实”字样,  冒充外国进口产品。被告人W某接受委托后,在安丘市xx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百诺公司),按照被告人Z某的要术生产劣质化肥,委托他人设计、加工外包装袋(桶),伪造质量鉴定合格报告书和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包装后将化肥产品通过物流发送给被告人Z某,被告人  要Z某在某公司进行销售。

2019年7月22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成都市锦江区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获标示为xx富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分销商为xx百诺公司的化肥9 种298袋(桶)海藻甲壳素(蓝桶装)42桶、鱼蛋白31桶、海藻甲壳素(白桶装)58桶、大量元素水溶肥料42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高钾型33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高氮型19袋、根霸25桶、膨果无极限19桶、海藻精生根型29桶,另有安丘市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流体硼73瓶,流体钙426瓶及花能194瓶。同时,从某公司查获进货、销售票据以及物流凭单,随后,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Z某用于存储化肥的库房进行现场检查,查获标示为xx富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分销商为xx百诺公司的化肥7种3531袋(桶)大量元素水溶肥料1500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564袋、鱼蛋白60桶,海藻甲壳素(蓝杨装)340桶,海藻甲壳素(白桶装)550桶、膨果无极限285桶、根霸232桶,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委托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检验所对上述19批次化肥进行抽样,并委托其进行检验。经检脸,除流体硼、花能外,其余17批次化肥产品均不合格。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当事人,在充分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当事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在审判阶段,承办律师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审判阶段辩护意见,

三、办案结果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四、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论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论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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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辰君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2-04-21 12:13:29 浏览:3194次

一、案情简介

    2010年2月26日,被告人Z某在成都市锦江区胜册成立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2017年10月1日,被告人Z某租赁锦江区房屋作为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销售化肥产品,2017年2月28日,被告人Z某注册了“xx”商标,2018年7月2日,被告人Z某注册成立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被告人Z某将配方交给被告人W某,委托其按照该配方生产伪省化肥,并要求其  提供伪造质量鉴定合格报告书和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在包装上标有“xx”、“xx富美实”字样,  冒充外国进口产品。被告人W某接受委托后,在安丘市xx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百诺公司),按照被告人Z某的要术生产劣质化肥,委托他人设计、加工外包装袋(桶),伪造质量鉴定合格报告书和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包装后将化肥产品通过物流发送给被告人Z某,被告人  要Z某在某公司进行销售。

2019年7月22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成都市锦江区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获标示为xx富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分销商为xx百诺公司的化肥9 种298袋(桶)海藻甲壳素(蓝桶装)42桶、鱼蛋白31桶、海藻甲壳素(白桶装)58桶、大量元素水溶肥料42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高钾型33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高氮型19袋、根霸25桶、膨果无极限19桶、海藻精生根型29桶,另有安丘市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流体硼73瓶,流体钙426瓶及花能194瓶。同时,从某公司查获进货、销售票据以及物流凭单,随后,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Z某用于存储化肥的库房进行现场检查,查获标示为xx富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分销商为xx百诺公司的化肥7种3531袋(桶)大量元素水溶肥料1500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564袋、鱼蛋白60桶,海藻甲壳素(蓝杨装)340桶,海藻甲壳素(白桶装)550桶、膨果无极限285桶、根霸232桶,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委托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检验所对上述19批次化肥进行抽样,并委托其进行检验。经检脸,除流体硼、花能外,其余17批次化肥产品均不合格。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当事人,在充分取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当事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在审判阶段,承办律师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审判阶段辩护意见,

三、办案结果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四、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论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论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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