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周某某与他人共谋,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被害人成都某房地产开发企业15套房,价值1780万元。
二、辩护思路
本案属于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看似存在“欺骗”的客观行为,且涉案数额达到1780万元,但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法理分析后,本案完全不符合诈骗类犯罪的构成要件。
三、办案过程
周某某被刑拘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曾强律师介入本案,曾强律师第一时间到到看守所会见周某某了解案情;后在审查逮捕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本案不构成合同的意见,请求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对对作不批准逮捕决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周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曾强律师进一步阐明本案不符合的理由,并组织了相关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多次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意见;检察机关经两次退侦后,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办理结果
经两次退侦后,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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