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郑某某与被害人居住在同一小区,被害人在小区内经营一家超市,郑某某以让被害人送烟至其家中为由将被害人约至家中,郑某某在家中强行将被害人压在床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在被害人的反抗下郑某某让其离开其家,后继续以发送图片等方式威胁被害人。
二、辩护思路
二审阶段,辩护人经审查全案证据,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应为犯罪中止而非,并基于此与承办法官提出相关意见。
三、办案过程
二审阶段,辩护人与承办法官详细沟通本案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问题,并结合本案客观事实及证据,详细向承办法官论述了应认定犯罪中止的理由,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该意见。
四、办理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对郑某某的量刑部分,对其减轻处罚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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