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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曾强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2-04-29 15:02:41 浏览:358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6日0时许,双楠派出所民警和协警接110接处警指挥室指令,到本市武侯区“捻一筷子”火锅店门口处置出租车司机被打警情。到达现场后,民警向邱某某表明身份,要求其配合接受调查,邱某某拒不配合,并躲进火锅店女厕所内。后在民警强制带离邱某某过程中,邱某某辱骂、口头威胁民警,后用手击打民警夏某面部、用脚踢夏某腹部及协警曾某某腿部,并将曾某某手臂抓伤。后在增援民警配合下,民警将邱某某带回公安机关。经诊断,民警夏某面部及左前部皮肤擦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协警曾某某右肘部皮肤抓擦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二、辩护思路

本案基本事实清楚,但辩护人认为邱某某情节较轻,有坦白等情节,并申请审查逮捕阶段公开听证,争取不批准逮捕。

三、办案过程

当事人被刑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解案情,并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审查逮捕阶段及时申请公开听证,争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四、办理结果

检察机关对邱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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